【王小选】我在國會投下的第一票 – 為什麼我反對“民事結合法”
|自我成為國會議員,正式在國會工作已經兩周了。對我而言,這是激動人心而又不平凡的兩周。作為華人議員,我肩負著大家的期望和囑託。為此,我才更為慎重地行使我手中的權力,因為我的這神聖的一票,不僅僅代表我本人,也代表著廣大華人的意願。
一踏入國會,我就面臨著對“民事結合法”(Civil Union Bill)做出投票選擇。這是對每個國會議員個體的測試,測試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信仰及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因為本次投票屬於良心投票,不存在要顧慮各自政黨的利益,完全是個人判斷。
“民事結合法”是在2003年5月由工黨國會議員Tim Barnett提出,一經立案,就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因為這項法案是對傳統道德標準和家庭標準的挑戰。它將同性戀者的權利和地位提高到了與傳統異性婚姻同等的法律地位,例如,生養子女的權利、繼承權等。
我在社會各界、國會同仁和華裔同胞的注視下,投下了我在國會的第一票——對“民事結合法”的反對票。
我之所以投下反對票,是因為如果“民事結合法”通過,將會對社會整體、家庭的健康穩定發展,尤其是對下一代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礎元素,也是孩子們人生經歷的第一課,對其未來性格形成、道德標準、性取向等都有深遠影響。而這,也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持續穩定和發展。
我個人尊重同性戀者的個人自由與權利,就象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一樣。但作為一個代表廣大選民利益的國會議員來說,我認為我更應該尊重主流大眾的聲音和選擇。在投票之前的一段時間裏,我接到了來自華人朋友的大量電話、郵件和信件,其中,絕大多數是堅決反對“民事結合法”的。大家普遍認為,這個法案將會腐蝕我們現有的家庭觀念,尤其會嚴重影響到青少年和兒童,因為在他們還沒有判斷能力的時候,就要被迫接受這一事實。
作為華人中的一名,中華傳統觀念的烙印在我心中一直沒有磨滅,即重視家庭、承擔責任、盡最大可能給子女最好的教育。我相信廣大的華人朋友會認同我的這個觀點;我也在盡全力反映大家的觀點和心聲。
我們希望生活在一個更美好的社會;我們希望孩子們成長在健康的社會環境下;我們希望留給下一代的是優秀的文化傳統與理念……我們希望這一切不僅僅是希望。
我用大家賦予我的權力投下了這一票。請記住,我,不僅僅代表我自己,還代表大家。
(國會議員) 王小選
200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