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 芃
从2009年7月31日起,新西兰的合资格选民都接到了一封由选举办公室、司法部联合寄出的全民公投选票,选票内容很简单,就是要求选民对下述问题作出“是(Yes)”和“不是(No)”的选择:
“在新西兰,父母出于惩教善意掌罚孩子是否应被视为犯罪行为?(Should a smack as part of good parental correction be a criminal offence in New Zealand?)”
公投选票要求在8月21日之前寄出,您的选票寄出去了吗?
为什么进行全民公投?
这次全民公投主要针对的是国会在2007年通过的反掌罚法。这项由绿党议员Sue Bradford女士提出的禁止出于惩教目的体罚孩子的法案从提出到在国会通过,一直引起很大争议。
之所以要对这一条法律进行公投,是因为两年前,一位居住在南奥克兰地区的名叫Sheryl Savill 的女士发起了一项签名请愿运动。这位两个孩子的母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父母出于惩教善意掌罚孩子是否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这一问题进行公投。全新西兰有多达31万人在这个请愿书上签了名。
根据新西兰1993年通过的公投法,这一签名数量已达到公投所要求的标准,而且比规定标准还多出25,000个。由此可见,新西兰人对于家长拥有自行管束、教育孩子的权力多么看重。
据报道,这项公投活动耗资900万新币。
这项法案虽然是由绿党议员提出,但是对于禁止体罚孩子的呼声在新西兰已经存在很多年了。
一些儿童服务机构如Barnardos, Plunket 和儿童专员从2001年起就开始呼吁禁止掌罚孩子。1997年一个名为EPOCH (End Physic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 / 禁止体罚孩子)的游说组织在新西兰成立,这个组织的宗旨就是废除刑事犯罪法(Crimes Act)第59条,因为这条法律允许家长使用“合理”力度惩罚孩子,一些家长因此利用这条法律来为自己掌罚孩子、用木棒或是其他东西殴打孩子开脱。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近年发表过一份报告,对新西兰还没有对宽恕虐待儿童的法律做出改变深感关切。
身为绿党儿童事务发言人的Bradford女士在提出反掌罚法法案时说,免除遭受暴力和虐待是每个孩子不可剥夺的权力,她说提出这个法案也是为了同联合国的要求保持一致。
体罚儿童现象已经在减少
研究显示,新西兰家长越来越倾向用正面鼓励而不是训斥、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
怀卡托大学心理学家Jane 和Jim Ritchie夫妇从1963年到1997年持续对汉密尔顿地区4岁儿童的家长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60年代到90年代,四分之三的家长对孩子的惩罚手段就是简单的训斥、咆哮;有一半的家长至少每周打一次孩子。
《周末先驱报》( Weekend Herald)今年7月对200名4岁儿童家长(100位母亲和100位父亲) 所做的民调显示,现在只有9%的母亲和8%的父亲每周至少打孩子一次。
不过,调查也发现,仍有三分之二的父母亲至少会偶尔掌罚孩子。
过往民调显示,现在的父母越来越倾向于用采用奖励手段来鼓励孩子的良好行为,60年代采用这种做法的父母有57%,如今已经达到95%。
1997年的调查发现,只有9%的家长从不掌罚孩子。2004年,这一数字上升到33%。
对于犯错误的孩子,许多家长现在采取让孩子进到自己房间不许出来的做法进行惩罚。
《周末先驱报》的调查还显示,有85.4%的被访者计划对公投选票中的问题说“不”。
华社对公投问题和反掌罚法的讨论
这两天,本记者请华社中的一些知名人士和读者对公投问题和反掌罚法发表意见。
简绍武: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信奉的都是“棍棒下出孝子”。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做父母的也要在作法上适应社会的要求,更多地从正面教育孩子,给孩子更多的爱心。
现在发生在新西兰的情况是,一些被虐待甚至是被虐待致死的孩子都是一两岁的小孩,这是个别族裔的家长在酗酒或是吸毒之后,拿孩子来发泄。这是虐待,不属于“掌罚”。现在的反掌罚法对这样的父母起不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反而剥夺了一些好家长管教孩子的权力。我认为,在孩子犯错的情况下,只要不是恶意地、暴力地殴打孩子,而是打几下屁股,是可以接受的。
南太井蛙:反掌罚法案始於綠党的提出,反映了該党矯枉過正的風格。作為一种社會主張宣傳之并無不妥,錯就錯在因為緣党助工党執政的政治交易,導致這么一個法案獲得國會表決通過并立法,成為國民反感及拒絕的一項法律!
如今又要為此而公投,浪費公帑且不說,一旦被否掉,無形中抬起左腳之后又放下,再抬起右腳,原地踏步,白費心思,又何必呢?!
阿爽:教導子女是門大學問﹑也是愛的藝術。管教無方﹑缺乏理性的父母難以勝任。姑息縱容只是溺愛﹐嚴苛打罵卻是虐待。培育孩子要用愛用心﹐絕非拳頭與暴力。很多職業都有專門培訓﹐當好父母更需要學習。讓所有夫婦在生育子女前先預習如何當好父母。
立言:我对公投问题的回答是:No。
圣经箴言书上说“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关于儿童教育,打是管教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孩子设立一个界限——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这是管教的必要手段,这也是上帝赋予父母的权利,因为孩子是上帝赐予的,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而管教孩子是父母的天职。责打使孩子真正懂得什么是权威以及挑战权威必须付出的代价,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较容易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益处的。不然很容易流于纵容和溺爱。
中国俗语说的“棍棒底下出孝子”,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封建社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社会伦理,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父亲对孩子有绝对的权威,“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责打还有迫使孩子就范,屈从于父母的绝对权威的目的。与圣经上的道理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是为了避免虐待儿童,尽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款,而一概禁止父母体罚孩子,未免是如愚妇般将孩子与洗澡水一并泼出去了。
王小选说:我已经投了票,我是坚决反对这个反掌罚法。道理很简单,家长应该有管教孩子的权力,而这条法律会把负责任的好家长变成罪犯。打个比方说: 菜刀能杀人,难道因此就不让家家户户用菜刀了? 对于个别人虐待、殴打孩子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或是死亡,我们已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对他们进行制裁。别说虐待殴打孩子,就是殴打成年人也不对。我认为反掌罚法的存在根本没有必要,不管制定这条法律的用意有多好,它所产生的副作用远远超过它所起到的益处。
陈工程师: 我很少体罚孩子,但孩子如果确实在某些方面表现不好,适当的体罚还是能起到作用。小孩子毕竟是小孩子,他不会理解一些深层次的道理,所以有时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让他记住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样的行为不能接受。
朱辉:我们家共有四张选票,我们四个人的意见都一至,都是鲜明地反对反掌罚法。这个法不能禁止针对孩子的家庭暴力,该虐待孩子的人照样虐待。但是这个法律却把善良的有爱心的家长们给约束住了。打比方说,如果孩子表现不好,做爸爸的踢了孩子屁股一脚,第二天孩子对老师说屁股被爸爸踢疼了,不能上体育课,老师就把警察给找来了,然后警察就进行鉴别,看是属于犯罪行为,还是属于正常的管教。万一要是把这位父亲拘留15天,出来以后他还敢管教孩子吗?孩子如果不懂事,那不是在家成了爷、更不服从大人的管教了吗? 所以说,这完全是个无聊的法律,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浪费社会资源。本来警力就紧张,现在还得来管这些打孩子屁股的事,这不是给警察添乱吗?
卓香说:我们家有五个孩子,我和我先生都参加了公投,一人投了反对票,一人投了赞成票。这大概是因为我们两夫妻一个在孩子面前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我先生从不打骂孩子,他成天忙工作,我是个全职主妇,每天是我同孩子们在一起,看到小孩子在墙上乱涂乱画、怎么说都不改能不着急吗?有时候给小孩子讲道理没有用,打一巴掌反倒能起作用,他/她知道再这么做就会挨打。Smacking(掌罚)不同于abuse (虐待),反掌罚法的初衷是想制止那些虐待孩子的行为,但实际上,那些虐待孩子的现象照样存在,反掌罚法倒是管住了那些出于爱心严格管教孩子们的家长。
注:这次公投是非捆绑式公投,意思是说,即便大多数选民投反对票,政府还是可以不用对法律做出改变。不过,全面公投结果会向国会的民意代表们发出一个强烈讯息,即新西兰民众对反掌罚法的态度。
民主国家的一个特点就是重视民意,所以,千万不要浪费对同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表达意见的机会。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16日《华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