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被褫夺资格

中国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被宣布当选无效,代表资格被取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9月13日公布了这个消息。这些被宣布“无效”的人大代表被指以财务贿赂手段“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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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媒报道,中国全国人大第12届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这项决定是根据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第57条做出的。该条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代表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他们留下的席位稍后将被新代表取代。

被取消代表资格的45人名单包括8女37男:于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宝军、王春成、方威、包紫臣、曲宝学、朱景利、刘云文、刘芝旭、刘清莲(女)、刘福祥、齐牧、孙寿宽、李玉环(女)、李东齐、李海阳、杨敏(女)、何着胜、冷胜军、宋树新、张文成、张玉坤(女)、张占宇、张国军、张素荣(女)、张振勇、张晓芳(女)、张铁汉、金占忠、柳长庆、姜秀云(女)、姚庭财、耿洪臣、高宝玉、郭光华、常薇(女)、韩有波、惠凯、谢文彦、谭文华、燕福龙、魏立东。

以上45人是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的选举中“当选”的,当时共有102人“当选”。早些时候落马的辽宁省多名高官,辽宁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前省委书记王珉及前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等人都被指控对贿选事件事件负责。

尽管中国人大被外界称为是当局的“橡皮图章”,并没有真正的立法和修法权,但在中国现有体制中,这个身份似乎可以换取利益,因此受到有钱人的青睐。

据中国媒体透露,这次辽宁省贿选案在涉案人数、金额、层级等方面都属“高级”,被北京高层定性为中共掌权后查处的第一起省级严重违反中共各种规矩的“恶劣案件”。

(源自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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