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凌是犯法,新西兰某华人协会会长被判罚5.5万新元

作者: 毛 芃

别以为微信上狠恨骂个人不算啥,

在新西兰,这就是网络欺凌(cyberbullying),

属于犯法行为。

新西兰是法治国家,

犯法自然就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今天就给大家说个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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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奥克兰高级法院大法官Fogart

判决被告Youfang Han (韩友芳)

对诽谤原告黄玮璋负有责任,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5,000元新元;

判被告支付原告费用12,934元新元

以及手续费1,490新元;

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

继续发表诽谤原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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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书副本,黄玮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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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书中文译本 (黄玮璋提供)

原告黄玮璋先生谁?

他在奥克兰华社可是大名鼎鼎,

曾长期担任

新西兰中国团体联合会会长,

现在仍担任诸多社会职务,包括:

新西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新西兰华人历史与文化促进会会长、

新西兰中国促进委员会顾问、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中国北京侨领顾问

……

此外,黄玮璋还是新西兰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 for NZ),

荣获M.N.Z.M.(Member of The New Zealand  Order of Merit),

这是新西兰较高级别皇家荣誉奖励,

新西兰华人获此荣誉称号的不多。

黄玮璋说他是在2016年5月

将韩友芳

告上奥克兰高等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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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芳是谁?

她可是奥克兰华社活跃人物之一,

奥克兰Panmure华人协会会长。

黄先生为啥要告韩会长?

黄说,因为韩“在微信群上诽谤”他。

用于呈交法庭作为“诽谤证据”的

多达十几条。

其中包括

有“几个以黄玮璋为首的反动分子

败坏我们奥克兰华人华侨声誉”。

*

黄玮璋说,他开始并没打算上法庭。

他通过律师联系被告,

希望对方停止诽谤行为,向他道歉。

但被告置之不理,

他只好采取法律行动。

*

黄先生说,开庭审理日是

2016年10月19,

但被告并未到场。

法官也是在被告方没出庭的情况下

做出了判决。

*

黄先生强调,

法庭传票和判决书肯定送达被告,

因为相关送达情况,

都记录在案。

*

黄玮璋说:“被告如不服判决,

可在判决下达四周内上诉,

但被告并未在有效期上诉。”

黄先生说,被告到现在为止,

尚未支付一分罚款。

*

他说,他打官司

“不是为了钱,

而是为了杜绝这种在电子媒介上

诽谤他人、攻击他人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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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玮章在他的办公室接受采访。

他的办公桌上,摆着同前总理John Key的合影。  (毛芃摄影)

黄玮璋还说,

被告支付的罚款和其他费用,

他将“全数捐给慈善机构”。

被告如果坚持不给钱怎么办?

黄先生答:

“那我会找追债公司,

会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关于《有害数字信息法》

2015年6月30日,“有害数字信息法 (The 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Bill)”以116票对5票压倒性在新西兰国会通过,该法于2015年7月3日实施。

根据新西兰这一法律,所有因为“发布数字信息而造成伤害”的人都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和5万新西兰元的罚款,涉事企业则面临高达20万新西兰元的罚款。

而有害信息包括真实或虚假的信息以及“亲密的视觉记录”,如未经许可共享的全裸或半裸照片或视频。

法律还规定,投诉方可联系一家被认可的机构,由该机构出面解决问题。该机构可以联络例如Google这样的网络公司,将相关诽谤材料删除。

该《有害数字信息法》推出之前,新西兰公众曾对令人震惊的“Roast Busters”丑闻进行抗议。该事件中,一群奥克兰青少年被指控对醉酒的低龄少女进行性侵并且在社交媒体上对自己的行为大肆吹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