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博士专栏 · 36】新西兰的申诉专员制度
|【杨健博士2017专栏·第36 期】
新西兰的申诉专员制度
几年来,我的奥克兰办公室接到过若干华人同胞投诉政府部门的案子。投诉者中有人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感到不公,还有人对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与方法存在意见。我们非常认真地听取了这些投诉,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促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有些华人同胞可能不知道,除了政府部门内部的投诉机制、司法途径等,您还可以通过申诉专员(ombudsman)办公室寻求解决办法。申诉专员办公室是一个专门调查处理投诉政府部门案件的独立机构。
新西兰早在1962年就设立了申诉专员办公室,并于1975年制定了《申诉专员法》(The Ombudsmen Act 1975)。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属部门的不公正对待,那么申诉专员有可能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规定,您在提交申诉之前,应先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您应写信给该部门的行政首长,提出投诉。如果在投诉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那么您可以和申诉专员办公室联系,请求调查处理。
申诉专员办公室要求,投诉要以书面方式进行。您在呈交投诉时,要把投诉焦点集中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清楚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要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在投诉中,您要讲清自己的姓名和联络方式,提供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以及您认为重要的所有其它信息,描述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您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步骤等。您还应该附上有关文件,帮助申诉专员更加透彻地了解案情。
申诉专员的电邮地址是info@ombudsman.parliament.nz,传真号是04-4712254,邮政信箱是The Ombudsman, PO Box 10152, Wellington 6143。如果您不会写投诉信,那么请您拨打免费电话0800 802 602,申诉专员办公室会尽力提供帮助。
鉴于案件发生时间越久调查的难度就会越大,申诉专员办公室只接受12个月以内发生案件的投诉。如果申诉专员发现某个投诉是恶意的、枉顾事实的,那么他将会拒绝受理,并把拒绝理由告知投诉者。
接受您的投诉后,申诉专员办公室会向您确认立案,并随时向您通报处理进展情况。有些案件事实清楚,无须展开正式调查就能得到处理。在案情比较复杂时,申诉专员办公室在奥克兰、惠灵顿和基督城的调查团队会展开正式调查。调查期间,申诉专员办公室将把您的投诉通报给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他们提供解释。
调查结束后,申诉专员会就政府部门是否存在过失提出暂时性意见。如果您对这个意见不满,可以在申诉专员作最后决定前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必要的话,申诉专员会向政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虽然申诉专员没有迫使政府部门接受建议的权力,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会接受他的建议。如果政府部门在接受调查期间成功解决了问题,那么申诉专员有可能提前终止调查。
法律要求,申诉专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必须是独立的、不偏不倚的,要对涉案各方都做到公平。申诉专员制度从一个侧面体现出新西兰的高度民主,对于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水平、完善服务功能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让我们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政府部门的失误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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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议员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