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中国游惹出的德国官司
|报了旅行团想去中国旅游的两名德国人突然被告知无法参观天安门广场和故宫,于是他们退了团并要求全额退款。旅行社不答应,结果被告上法庭。
哪些旅行产品中的不足是可以被接受的,哪些又是不可以的?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从周二(1月16日)起开始审理一起和中国跟团游退款有关的案件。
事情要追溯得到2015年的夏天。在团游开始前不久,旅行社忽然通知游客北京的两个重要景点–天安门广场和故宫无法参观,因为北京要举行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
两名原告因而退出了当时的旅行团,并要求旅行社退回其缴纳的3298欧元。两个下级法庭已经判决他们胜诉。
目前尚存争议的几个法律问题:行程发生这种大改变是否是一个旅行社必须退款的显着旅游产品缺陷。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迈耶-贝克(Peter Meier-Beck)表示,故宫确实是北京的最重要景点之一,”基本是去北京旅游必去的地方”。
旅行社的辩护律师特莱特(Norbert Tretter)则认为,这次旅行的”整个性质”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毕竟这不是一次城市旅行,而是一趟邮轮之旅。原本旅行社也仅安排了两到三个小时参观北京的这两个景点,只占整个14天行程的很小一部分。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和原告律师而言,旅行社是否有权对行程作出这样的修改也是个问题。法官迈耶-贝克说,旅游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已存在问题。
联邦最高法院预计将于周三就此案作出判决。专家估计,法院应该不会作出原则性判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显着缺陷”,德国律师协会的旅游法专家德高特(Paul Degott)如是说。他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将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变。之前的判决结果认为,违背承诺删去如此重要的景点,一次中国游因此失去意义。
(源自:德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