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当二房东两年房主浑然不知 200万大宅成垃圾场房客拒搬

作者: 毛 芃

Nina Zhao(赵) 的家人两年前花了200多万新元在奥克兰的St Heliers区买了一个四卧室大房子,打算用来出租赚钱。

赵女士的家人在新西兰中文网站天维网打了租房广告,广告刊登之后,有位男子想租下这房子。

赵女士父亲见这男子看起来挺体面的样子,像个生意人,就把房子租给了他。

接下来的两年,34岁的赵女士从未上门做过一次房屋检查,她以为没有这个必要。

今年6月,赵女士想收回出租房自住,通知房客说要上门查看一下。

这一看,让她大吃一惊。

赵女士发现原先的男房客将房屋分租给四户人家,每户人家门住一间房,每间房屋上都挂了一把锁。

赵女士同其他房客一谈,才知道男房客向这四户人家收租金赚钱。

她还发现那所价值222.5万的房子“像个垃圾场”。

“到处都是垃圾,前院有尿罐,后院像个丛林。”

赵小姐于是把男房客告上了租赁特别法庭 (Tenancy Tribunal),要求得到被欠下的房租和租客给房屋造成的损失。

租赁特别法庭给男房客下了租赁终止通知,终止时间是7月14日。

然而,噩梦并没有到此结束。那名男租客即二房东倒是搬走了,留下他招来的那些租客不管不顾,而那些租客也不肯搬走。

不知道这些租客同二房东之间是否有财务纠纷。总之,他们不认房主 – 真正的房东,也不肯听从法庭的裁决。

法庭的裁决是,房东同原租客的租房合约已经到期,其余的房客继续在此地居住属违法。

然而,这些租客拒绝搬走,有的甚至还邀请友人前来居住。

当Herald记者同赵女士前去出租房探查的时候,他们发现有两个卧室门外挂着锁,一个房间是空着的,第四个房间有一个女子。

该女子说她是这里一个租客的朋友,才搬进来,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人在此地居住。她不知道自己在这里居住属于非法,承认并没支付房租。

赵女士说,她先前去房子查看的时候,一个非法住户拒绝搬走,还对她说脏话。她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于是报警。

不料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告诉她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也就是说,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警方发言人说,这种事情应该按照住宅租赁法来解决。

新西兰房产投资联合会行政官Andrew King 说,警方不作为让他吃惊,他对此感到难以置信。

King先生说,这个案子也显示一旦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房屋租赁特别法庭系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说,在这个案子上,房主没有得到什么有效建议。

King先生说,房主本可立即同法庭执行官联络,将这些拒绝离开的房客赶走。

他说,房东可以在法庭执行官的陪同下,告诉这些租客立即离开,并且更换房子的钥匙。

警方发言人也表示,如果需要的话,法庭执行官可以寻求警方的帮助来赶走这些租客。

据King先生说,房东要联络上法庭执行官大约需要两周时间。他认为这个时间太长了。

他说,租赁特别法庭的处理的案子中有约70%都是同拖欠租金有关,他认为处理这类案子花费的时间太过巨大。

King说,房东和租客通常前后要等上十几个星期才能处理完案子。对房东和租客来说,要等这么长的时间实在不是什么好服务。King先生认为房屋租赁特别法庭的服务系统需要做出改变。

(编译自NZ Herald,图片来自NZ Herald,摄影Dean 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