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老太见面11天就结婚,NZ移民局认为是商婚要撵走老汉未果
|作者: 毛 芃
见面11天就结婚,男方Y先生(化名)事先还给了女方X女士(化名)一万新币。新西兰移民局不相信60岁的Y先生和79岁的X女士是一见钟情,认为Y先生是出于居留目的才同Y女士结婚,因而拒绝了男方在新西兰定居的申请,还要将其递解出境。不过,新西兰移民和保护特别法庭(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推翻了新西兰移民局要将其递解出境的决定。
说起来也许令人难以置信,但撮合本故事男、女主人公的是Y先生的儿子小Y。也就是说,34岁的小Y是自己老爹的媒人。
小Y是2008年通过技术移民申请成为新西兰居民的。他同 X老太在同一间华人教堂,两人都是基督徒,在2013年就相识了。
男主角Y 先生是2013年同前妻离婚的,他们另一个儿子小小Y目前也在新西兰,年仅13岁。小小Y 2016年2月开始在新西兰读书,孩子的母亲持监护人陪读签证在新西兰做陪读母亲。
Y先生第一次踏足新西兰是在2016年2月23日,他那次在新西兰逗留了一个月。他持有两年多次往返签证,每次来新西兰可以呆上一个月。
2016年5月28日,Y先生再次来到新西兰。 到了6月8日,他就同本故事女主角 – 中国出生的新西兰公民X女士结婚了。
X 女士是1999年同前夫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双双移民新西兰的。她的前夫2007年去世,她和前夫的两个孩子在新西兰生活,还有一个孩子在澳洲生活。女主角和男主角在新西兰见面前,通过社交媒体微信交流了六个星期。见面之后第11天,两人便结为夫妻,虽然年龄相差比较大。
结婚当月 – 2016年6月下旬,Y先生向新西兰移民局提出配偶工作签证(partnership-based work visa)申请,移民局在2016年12月20日批给他为期一年的工作签证。
2017年1月25日,Y先生以婚姻关系为由提出定居申请。 6月12日,移民官同这对夫妻进行了面谈。
2017年7月17日,新西兰移民局给男主角Y先生写信,对他同妻子的伴侣关系表示质疑。
移民局的疑点包括:两人见面不到两周就结婚;男方在到新西兰同女方见面之前给女方汇款一万新元;能证明两人同居和经济上有相互依存关系的证据有限。
此外,Y先生没有将自己再婚的事实告诉自己的小儿子,而他的小儿子也没有见过他的妻子,虽然他们都在同一个城市。还有就是Y先生没有将自己的再婚情况告诉自己的母亲和兄妹,他也没有见过妻子的任何家人。
Y先生和X女士居住在女方租住的新西兰公屋,房租等费用不是从两人的联合银行账户上支付,因为X女士喜欢每周取现金。
因为不相信两人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新西兰移民局在2018年4月23日拒绝了Y 先生的配偶工签申请。
由于配偶工签申请被拒,Y先生的临时签证2018年4月25日失效,他在新西兰的居住就成为非法。因为没有合法签证,移民局也就停止了他申请居留新西兰的程序。而且,移民局要将Y先生递解出境。
Y先生和X女士于是向新西兰的移民和保护特别法庭 (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 )求助。
他们说,他们婚前是通过社交媒体交流的,他们都有丰富的生活经验,知道婚姻关系能给他们带来什么。
Y先生说,他支付女方的一万新币是用于婚礼和生活开销,还包括向移民局办理移民申请的费用。
他们解释说,X老太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神经痛和关节炎,她已经在新西兰生活多年,如果同男方一起回中国,医疗、福利各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男方被递解回中国,他们夫妻就得天各一方。况且,Y先生的小儿子还是个十多岁的少年,他的成长阶段需要父亲经常在身边给予帮助。
新西兰的移民和保护特别法庭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推翻了新西兰移民局要将Y先生遣返回国的决定。
特别法庭说,Y先生和X女士在微信上交流没多久就结婚是很不寻常,但从翻译的两人通话记录来看,他们是真的互相尊重和体贴对方的。
这对夫妻的法律顾问对特别法庭说,先结婚再开始共同生活对他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很重要,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在观念上比较保守和传统。
另外,两人间的微信交流看不出男方给女方一万新币是出于商婚的安排。
特别法庭说,这对夫妻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而且两人在2017年年底一起返回过中国,在中国期间,他们见了Y先生的母亲和兄妹。
特别法庭最终准许男方获得12个月的工作签证,以便他能在这段时间继续申请在新西兰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