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有异味,房东私自进租客屋开门窗透风被判违法

如果你是房东,如果你的房子已经租给了租客,那你是不能私自进入租客房间的。如果你非进不可,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奥克兰的一位房东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她趁租客因病住医院不在家,私自进入租客的房屋,把所有门窗都打开,因为她嫌房子里有股怪味道。

这名房东进入租客房间至少三次, 结果被租客告上了租赁法庭,房东被判违法。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Grace Ramachandram女士住在奥克兰的西区亨德森(Henderson),Zane Gribble 先生是她的房客,他们住在同一个地址。

Gribble先生交纳了1120新元的押金,每周租金是280新元。

Gribble先生2018年7月下旬生病住进了医院,这期间,Ramachandram女士进入他的房间至少三次。原因是Ramachandram女士的鼻子特别灵,她闻到房子里有异味,于是擅自进入房间,把门窗开得大大的,她想给屋子透透气。

这事儿是怎么被发现的呢?Gribble先生的父亲2018年7月30日去他儿子的住处,结果发现门窗都是敞开的。

老Gribble先生感到奇怪,就去问房东Ramachandram女士是怎么回事。对方告诉他,门窗是她打开的。

老Gribble先生一听不乐意了,他认真告诉Ramachandram女士,虽然她是房东,但不可以私自进入租客的房间。

Ramachandram女士显然把老Gribble先生的话当成了耳旁风。因为他后来又去他儿子的租屋两次,每次都发现门窗依然敞开。

Ramachandram女士告诉他,房间需要通风。

房东趁租客生病住院私自进入租客房间

开门窗透气

老Gribble先生于是把事情告诉了他儿子,小Gribble先生大为恼火,出院后就把房东告上了租赁法庭。

租赁法庭审判员Jane Day认为,房东私自进入租客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租客的权利。

Ramachandram女士的问题不仅是违法进入租客房间,她还在不出示正式单据的情况下向租客收取水、电、和煤气费用。 

Gribble先生告诉租赁法庭,房东只告诉他需要支付的水、电和煤气金额,但从未说明是如何计算出的。

Ramachandram女士也没有向租赁法庭提交这些费用的单据。

Gribble先生还因为住所的厨房有10天无水供应得到了赔偿。这是因为房东违反规定私自安装水池,后来不得不拆除。

Ramachandram女士没有出席租赁法庭的听证会,她只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

审判员Jane Day说,房东不参加听证,这使得法庭无从评估其书面声明的可信度,也无法通过质询来检验她的陈述。

租赁法庭判房东Ramachandram女士赔偿Gribble 先生740.52新元,同时要退还水、电费和煤气费。

Gribble 先生在缴纳了拖欠的10天租金后,拿回了他1120新元的押金。

根据新西兰法律,每位租客和房东都应签署租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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