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5日提出一项方针,为让有意愿者可工作到70岁,拟把确保工作机会也规定为企业的义务。
共同社报道,除了通过废除退休制、延迟退休年龄或提高继续雇用年龄的以往方法外,当局还将把到其他企业再就业、帮助创业等也加入企业的义务选项,以扩大民众可工作的管道。
有关部门计划明年向国会提交《高年龄者雇用安定法》修正案。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称,政府将力争修改法律从而能让有意愿的老年人在社会上发挥经验与智慧,并强调“有必要依据老年人特点准备多种选项”。
日本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通过废除退休制、延迟退休年龄或引进继续雇用制度,雇用有意愿继续工作者到65岁。
(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