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立法会否被滥用?听行动党解释
|【行动党供稿】2019年6月26日晚,新西兰行动党(ACT)领袖David Seymour提出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End of Life Choice Bill) 在国会通过二读。
这一俗称“安乐死“的个人提案获得70名国会议员赞成,反对的有50人。
2017年12月,该法案在国会通过一读,赞同票76张,反对票44票张。
这是一次良心投票,即国会议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所代表的选民的意愿投票,不必按自己所属政党的立场来投票。
二读之后,安乐死法案将被提交国会,由全体国会议员对法案逐条进行辩论和修改。
行动党领袖 Seymour说,在国会辩论阶段,将让这个法案仅适用于那些只有6个月生命的临终病人。
《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如果通过三读,意味着那些身患绝症、可能在六个月内过世并经历着“无法忍受的病痛“折磨的病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在医生的协助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生命终结选择法案》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案,为了加深华人社区对这一法案的理解,我们用问答的形式分两期对这一法案做特别解读。
新西兰人真想将安乐死立法吗?
是的,从对新西兰成年人的民调可以看出,有 65 -75% 的人支持在有适当保护措施下实施这一立法。
奥塔哥大学去年公布的研究显示,过去20年来新西兰公众对安乐死的支持率为68%,反对者占15%,还有15%的人拿不定主意。
其实在1996年和2003年,安乐死法案就在国会进行过讨论,但是都没有通过一读。
而新西兰社会大众对安乐死的支持率一直比较高,并且呈增加趋势。
到了2017年,国会议员们对安乐死法案的看法有了变化。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提出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2017年6月引入国会,2017年12月在国会通过了一读,今年6月通过二读。
安乐死法案究竟给病人怎样的选择?
根据《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病人可以自行服用医生给他们开的安乐死药物,这种做法被称为“被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 ”;还有一种选择是由医生来为病人实施安乐死,这被称为“自愿安乐死(voluntary euthanasia),”法案允许病人在这两个选项中任选其一。这个程序的总称是“被协助死亡” (assisted dying)。”
病人家属和朋友可代为提出终结生命的请求吗?
不可以,必须由病人本人提出。
根据《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只有病人自己可以向医生要求协助其死亡,这个请求必须经历一个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的多个阶段,必须有两位医生确保病人有能力理解自己的决定并同意在被协助下离开人世。
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在有意识并且心智健全的情况下才可要求医生协助其死亡,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为提出请求。
绝症如何绝症如何定义?
根据《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绝症”被定义为有可能使病人在六个月内过世的不治之症。
诊断活不过6个月的绝症病人,会不会到时仍活着?
这是有可能的,生命有时会出现奇迹。
被诊断活不过6个月的绝症病人,会不会到时仍活着?
从国外实施安乐死的大量病例来看,大部分被诊断还有几个月生命的绝症病人都有很强的求生欲望。他们申请安乐死的资格,只是想有个选择,即在病情突然恶化的时候能够选择自我终结生命,以免遭受巨大的病痛折磨。大部分选择终结生命的病人在资格申请过程中并没有终止药物治疗。
如何防如何防止病人被胁迫终结生命?止病人被胁迫终结生命?
根据《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终结生命必须是绝症病人的自愿选择,法案规定了一系列防止病人被胁迫终结生命的保障措施。如果在申请终结生命过程的任何阶段发现病人有被胁迫的迹象,两名负责医生会立即停止该病人被协助终结生命的资格。
而且,医生必须多次与患者交谈,询问他们是否改变了想法;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与治疗和医护该病人的所有医生和护士交谈,了解病人是否有遭到他人强迫。
另外,两位负责医生还必须联合将申请协助死亡的病人转给具有相关心理健康的专科医生。
哪些病人有资格申请安乐死?哪些病人有资格申请安乐死?
有资格申请被协助死亡的病人将被限制在身患绝症、有可能在6个月内死亡的病人。
根据《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必须是在两名医生分别得出相同结论、即双双认定病人可能会在六个月内过世的情况下,才可申请。
而且,必须是:
- 18岁以上
- 新西兰公民或是永久居民
- 经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
- 有能力理解协助性死亡的性质和后果。
(未完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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