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命令”美公司离华的根据是一鲜为人知的法律
|中国宣布对价值75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提高关税之后,美国总统特朗普总在推特上宣布“特此命令美国公司立即开始寻找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替代方案。”他随后补充称,这条命令是根据1977年的《紧急经济权力法》。有美国媒体对该条法律进行了分析。
据美联社25日的分析,1977年的《紧急经济权力法》(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是一项强有力但不起眼(obscure)的联邦法律。
该法案规定,在宣布的国家紧急情况期间(times of declared national emergencies),总统有权“监管国际商务”。
特朗普在今年早些时候曾威胁将用这些权力对从墨西哥进口的货物征收关税,以迫使墨西哥采取更多措施解决美墨边境的非法移民过境问题。
美联社评论称,目前还不清楚特朗普如何利用这一行为迫使美国企业将制造业从中国转移到美国。特朗普的威胁似乎为时过早,因为他尚未宣布对中国采取紧急措施。
特朗普称进一步提高对5500亿美元(7629.05亿新币)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已经引起了美国商界的广泛愤慨。
美国国家零售联合会负责政府关系的高级副总裁弗伦奇(David French)在一份声明中说:“在这种环境下,企业不可能规划未来。”
美国消费者技术协会称,不断提高的关税是“自1930年《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以来最严重的经济错误,这一决定使我国陷入大萧条。”
贸易协会组织ComTIA也强调,如果企业被迫将业务转移出中国,后勤物流方面的压力将随之加大,大多数企业将需要数月的时间。首席执行官希博多(Todd Thibodeaux)在电邮评论中说:“任何被强迫的立即行动都会导致混乱。”
(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