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8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判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彭博社资料图)

据香港01报道,港府上个月援引《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发六起挑战合宪性的司法覆核案。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开庭审理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的案件,也是高等法院首宗审理的“禁蒙面法”案件。

申请方直指《紧急法》绕过香港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质疑为何要涵盖和平集会,并称“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议示威,认为该法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则说,《紧急法》没有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并称港府设“禁蒙面法”,为的是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

法官今天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就“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法是否违宪,法庭不作裁断。法庭认为,只要并非《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提到的紧急情况,所采纳的措施便受人权法所限。

再者,法庭认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脱去蒙面身品辨识身分的规定,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法庭本周三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所引发的情况。

(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