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为何这次华人雇主剥削外来工遭天价罚款
|2019年12月16日本周一,一起劳资纠纷案惊动了新西兰华人圈。
这天,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MBIE)宣布,雇佣法庭(Employment Court)判决雇主Shenshen Guan和她经营度假村业务的公司 New Zealand Fusion International LTD 因剥削三名工人需支付罚金和赔偿金共计680,350纽元。
据报,Shenshen Gaun非法雇用了持短期旅游签证进入新西兰的三名中国人到位于Rotorua乡村地区Reporoa的“金泉假日公园“(Golden Springs Holiday Park)工作,这三人每人还支付了45,000纽元的保证金给雇主。
45,000纽元折合成人民币约20多万,不是个小数目。据报,为了凑够这笔保证金,这几名工人有的把房子抵押出去, 有的挪用了原本给孩子上大学的钱。
三人当中有一位是单身母亲,她说她是借了45,000纽元从中国来到新西兰,然后把这笔”保证金“付给雇主。
然而法院经调查发现,几名工人给雇主交了钱,每周辛苦工作7天,却没有得到任何报酬。
雇主关女士则说,公司提供的“免费”食物和住宿是对工人们的足够补偿;她称这三人没有工作签证,她无法付钱给他们。
三名中国工人称他们在度假公园的经历“像一场噩梦”,感觉就像在监狱中一样。那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单身母亲说,她的活动受到限制,每天都得工作,没有休息过一天。
她说,她经历的这一切对她和她女儿来说都是“一场噩梦”。
新西兰劳工监察局对这个案子很重视,说此案具有人口贩运的所有特征。全国经理Stu Lumsden认为雇主的做法“很可恶”; 他认为这三名工人是“被彻底剥削的人”。
Stu Lumsden先生表示:“我们谁都不想相信这种事情会在新西兰发生……但是这种事情正在发生。如果我们想要新西兰作为一个公平的国家的声誉不受损害,就必须处理这个案子。 “
新西兰政府也很重视这个案子,MBIE(政府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在一份新闻稿中说:“这几名工人们持访客签证到达新西兰,依据虚假的承诺被非法安排从事工作。”
雇佣法庭(Employment Court)勒令Fusion公司除支付300,000纽元的罚款外,雇主关女士还要承担 150,000的个人责任;此外,新西兰Fusion公司和雇主Guan女士被禁止在18个月里雇用员工。
新西兰劳工监察局全国经理Stu Lumsden说:“这一判决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那就是剥削工人的雇主将被停业,并被重罚。”
政府承诺确保对这个案子判决的执行。
根据MBIE(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要求,雇主关女士须在28天内安排支付罚款和赔偿金。不过关女士不服判决,她表示要上诉。她说:“我没做错任何事。”
关女士对新西兰媒体Newshub说:“整个事情对我来说真的是令人震惊和荒谬,” 她指那几名雇员是编造故事装穷。
金泉假日公园(Golden Springs Holiday Park)目前在TripAdvisor上的用户评分为“ 1.5分”(满分为5分),最近的消费者评论则称该住宿“保持得不好”和“令人作呕”。
毛传媒为这个案子采访了老朋友 – 毛传媒特约新西兰雇佣关系法顾问May Moncur 女士,请她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发表看法。
毛芃:我注意到这个案子是由劳工监察员直接起诉雇主和其公司,而且是政府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宣布罚款。这个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同其他劳资纠纷案有什么不同吗?
May:多数劳资纠纷案的起诉方都是当事一方,或是雇员或是雇主;多数情况下都是雇员起诉公司。
这个案子是金泉度假村的员工直接投诉到劳工监察部门,劳工监察员(Labour Inspector)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发现案情严重。不过劳工监察部门没有处罚权限,只能作为起诉方到雇佣法庭(Employment Court)起诉雇主。
打个比方,新西兰警察对疑犯没有处罚权,接到报警对案子进行调查后,必须作为公诉人到法院起诉疑犯,由法官来判案。
毛芃:是不是涉及劳资纠纷的案子都可以找劳工监察部门来起诉呢?
May: 不是。如果是普通劳资纠纷,个人可以自己走法律程序;例如告公司不公平解雇,政府不会替你起诉。
这个案子涉及到员工最低权益问题,例如假日工资、员工最低保障,事关新西兰法律的尊严。政府接到这样的投诉,可以采取下一步法律措施,如把对方起诉到 ERA(雇佣关系局)。
毛芃:这个案子罚金加赔偿金一共有68多万纽元,雇主18个月内还被禁止雇佣任何员工;为何雇佣法庭对这个案子的惩罚力度这么大?
May:新西兰当局对劳资纠纷中的硬伤问题(即触及新西兰劳资法底线、违反雇佣关系法规定的员工最低权益保障) 的惩罚力度现在加大了很多;雇主不但被判支付赔偿金额 (compensation ),更有相当可观的罚款金额 (penalty)。
这个案子的判决无论是从判罚力度还是涉及金额,都被了记录。究其原因,一是涉案人数多,三个雇员有共同遭遇;再有就是雇主违法的主观故意性。
另外,此案中的雇主向三位员工都收取了巨额保证金,这是严重违反新西兰工资保护法(Wages Protection Act 的行为。
毛芃:雇主不服判决要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May: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历时近三年,从劳工监察员(Labour Inspector) 的报告到雇佣法庭(Employment Court)的法庭调查,基本事实的澄清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即使雇主公司对相关事实仍持有争议或否认,也不构成上诉的依据和理由。 因此上诉申请即使提出,也不一定会被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接受。
这个案子的判决是由Employment Court 的主审法官Christina Inglis作出的。要想上诉成功,就要对她是否正确使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合理质疑,只有如此,雇主的上诉才有可能被受理。
从我的经验来看,这个案子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很低,不过是再多花一笔法律费用而已。
毛芃:雇主上诉期间,可以不用执行法庭判决吗?
May: 不是的, 雇主的上诉并不意味着判决的执行会自动受到影响或是被终止。
毛芃:如此高的判罚金额能否执行到位呢?
May:答案基本是肯定的。
根据雇佣法庭判决书,在总数68万多纽元的罚金中,有45万属于罚款(pecuniary penalty), 其中上缴国库15万,三位雇员每人得到10万。而这45万纽元中,公司负担30万,另外三分之一被判罚在雇主个人名下,即雇主关女士需要支付15万纽元。
此外,公司还被判支付三位雇员总计23万多的赔偿金(compensation)。
根据劳资法s142J (2) 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法庭可以进一步判决雇主个人承担这23万的还款责任。
毛芃:最后一个问题,这个案子能给人什么启示呢?
May:与本案类似的案件在移民社区并非凤毛麟角,只是限于当事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和各种顾虑牵扯,许多受剥削者选择忍气吞声,放弃追诉雇主的法律责任。
有些打工者不敢”讨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为自己没有合法工签,打官司不会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通过这个案子,这样的误解应该得到澄清。在新西兰即使没有工作签证,只要被雇用,打工者的基本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一点上移民雇员和本地员工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