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港官员会见政治人物 需获中国外交部批准

美国驻香港外交官员如果要会见任何香港政府官员,或是教育机构、社团人士,都必须获得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

一名警员正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外巡视。(法新社)

《南华早报》昨天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上述消息。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本月2日宣布,美方决定要求驻美资深中国外交官,未来进入美国校园或与地方政府官员见面前,必须得到美国国务院的许可;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在使馆范围以外举行逾50人的文化活动,也必须得到批准。

中国政府随后在10日宣布,对美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活动采取对等限制,包括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所有人员在内。不过,当时未说明具体作法。

《南早》取得的内部文件显示,中国外交部规定:“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其继任者,或任何代表他执行的公务者,在拜访任何中国地方政府设施或会见这些机构的人员之前,都必须在事先取得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批准。”

该文件也列明,官方、私人、社交和视讯会议,以及与“任何中国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或社团,及其所属人员”的任何会面,都需要获得批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