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新西兰天然乳品前主席陈克恩串谋诈骗罪成
|前上市公司天然乳品主席陈克恩等3人,在涉及五亿新西兰元的新西兰牧场收购计划,隐瞒利益关系及讹称牧场的毛利,串谋诈骗联交所及天然乳品。案件早前完成第三度审讯,三人昨遭陪审团裁定串谋诈骗罪成。辩方今求情指被告被捕至今已近13年,希望法官考虑有审讯延误,判处令他们可获即时释放的刑期。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押后案件至下周二(12月5日)判刑,3人期间还押惩教署看管候判。
3名被告依次为56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陈克恩;61岁 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东主兼营运者Hao May(前称王玫);52岁天然乳品前副总裁 Yee Wenjye。陪审团退庭商议一日后,裁定陈克恩及Hao May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Yee Wenjye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陈克恩一审时被判囚7年9个月,他服刑期间获准保释等候上诉,其后经历上诉获撤销定罪,但需在2021年重审,然后再在今年处理第三度审讯,可见有拖延情况。陈克恩白手兴家,成功经自己努力在新西兰创出一番事业,是次定罪有机会令他再面临监禁,陈的子女在求情信亦指本案拆散其家庭,希望法庭不要再从他们身边夺走爸爸。辩方要求法官考虑陈的良好品格,建议判以监禁4年,并可获即时释放。
次被告Hao May自2010年被捕后一直不能离港,她在2016年本案一审时被判囚8年3个月,她的确曾隐瞒与陈克恩的合作关系,她向陈支付了2,600万元,但她从头到尾也没有从中渔利,其诈骗行为亦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她90年代成为新西兰公民,并成功在当地创业,被捕前一直供款予新西兰佛光山道场。她被迫留港13年,但因她没有香港居留权,一直无法在港工作,不可获得银行、信用卡、供电供水服务,遭严重剥夺自由及侵犯人权,只靠前夫资助生活。而她已经被褫夺董事资格多达12年,已属足够的惩罚。
第三被告Yee Wenjye被捕后12年来未能在香港找到任何工作,希望利用等待审讯的时间进修读书,但没有一间院校愿意接收他,他被困在港举目无亲孤独无援,他两度中风,已确诊心脏病,因本案完全破产,所有银行户口均被关闭,相信本案完结及服刑完毕后,会回新加坡与家人团聚。他在一审时被判囚5年,如法官考虑他行为良好而判囚4年,希望判刑能令他获即时释放。
案情指,陈克恩及Hao May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串谋诈骗联交所,讹称UBTL、UBF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金汇矿业的独立第三方,又讹称二人就中国金汇矿业向UBTL收购UBA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资产,包括UBAH完成收购CraFarms Group在新西兰拥有的牧场,并没有现存或事先协定。二人隐瞒陈克恩于收购中有利益关系。
另外,3名被告讹称CraFarms Group牧场所涉及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于2008年至2009年的财政年度录得毛利逾9,200万港元。联交所因而允许中国金汇矿业就该项收购,发出载有上述虚假陈述的公告与通告。3名被告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又以类似欺诈手段,串谋诈骗中国金汇矿业及其股东批准该项收购协议,并致使中国金汇矿业发行及发出可换股票据及可任意提前赎回债券,以支付有关收购。
(源自《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