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国会引入反外国干涉法案:哪些“不当行为”属于外国干涉行为?
|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司法部长Paul Goldsmith 将反外国干涉法 –《犯罪(外国干涉)修正案》/Crime (Conturing Foreign Interference)Amendment Bill 引入国会/。根据这一法案, 外国干涉是指外国政府(通常通过代理人)以隐蔽、欺骗、腐败或胁迫的手段,意图破坏或颠覆新西兰国家利益的行为。
–
根据《犯罪(外国干涉)修正案》法案,外国干涉行为有一个类别是“不当行为(improper conduct)“,这包括下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1、隐秘性质的行为,包括
(A) :隐瞒某人的行为或身份:
(B) :掩盖某种联系或关系的存在:
(C) 在未经某人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或分享有关该人的信息;
这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职业或职业过程中为合法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此类行为(如,保护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记者消息来源或法律特权通信)。
2、 属于欺瞒性质的行为,包括:
(1) :歪曲或混淆某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目的:
(2) :未能说明依据任何陈述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后果:
(3) :作出虚假陈述:
3、属于胁迫性质的行为,包括:
(1) 对他人使用恐吓、威胁、操纵或榨取性的行为;
(2) 使他人无法获得或限制他人获得其本应有权享有的财产或服务:
4、属于腐败性质的行为,包括滥用某人的职位或权力,以实现以下目的:
(1) 对他人施加不当的影响或控制:
(2) 获取金钱利益或个人利益。
- 毛传媒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