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聂树斌被错杀 汲取五项教训

中国新华社周五(12月2日)报道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天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聂树斌

中国新华社周五(12月2日)报道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天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新华社报道称,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但判决没有提及追查办案人员责任的更多细节。

新闻背景:历时22年的聂树斌案

受到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案历时长达22年。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故意杀人罪原判,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媒体作出“一案两凶”的报道。2007年5月起,聂树斌家属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

王书金案

王书金王书金

BBC看到的中国最高法院11月30日签发的判决书称,撤销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1995年关于聂树斌案的相关判决,原审被告无罪。

中国高院裁定,聂树斌曾经被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场勘查违反法律规定,检查机关提出的指认、辨认笔录不具有证明力。

对于和此案相关的另一焦点、自认是杀害康某某真凶的王书金,中国高院没有作出裁定,称“王书金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

中国最高法负责人当天以答新华社问形式称,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该负责人强调,“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

一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三是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

四是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五是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诉,一定要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源自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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